2009年3月31日

華懋基金籌得7000萬打官司

籌資打官司同宣傳易肥天使有乜分別?

包攬官司,請一兩個平律師就違法;只要請十幾個德高望重既律師團隊,就唔算犯規?

法律界偽善莫過於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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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懋基金籌得7000萬打官司

(星島日報報道)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的千億遺產案開審在即,華懋慈善基金據悉已籌得足夠款項,與陳振聰打一場千億世紀官司。消息透露,慈善基金估計這場官司的律師費高達七千萬至八千萬元,並已組成一個接近十人的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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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:

飛蚊導彈 提到...

分別在於"誰作主動"和"有沒有瓜分勝訴所得":

華懋基金是主動向別人籌錢打官司,只要給錢的人沒有瓜分勝訴所得,這並不犯法

正常的律師樓,訴訟前先擬定收費,沒有瓜分勝訴所得,當然也不犯法

宣傳易肥天使是主動給錢別人打官司,之後還要瓜分勝訴所得,這才是"包攬訴訟"

Kreme 提到...

那消委會的訴訟基金一定犯法了.

消委會寫明:

倘若你的受助事項獲得勝訴,你需要向基金繳付分擔費用。

在受助事項中你取得的利益價值的十份之一。

http://www.consumer.org.hk/website/ws_chi/legal_protection/consumer_legal_actions_fund/CLAFBriefPDF.pdf


之前也有人論及過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081112/3/97p1.html

原來咁正義的消委會, 為左打倒商家, 少不免都要踩界.

難怪消委會一方面支持競爭法, 另一方面月刊「選擇」又捆綁銷售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