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反壟斷法賺大錢
從反壟斷法中賺大錢,除了是專門打這種官司的律師,以及時薪過萬的專家證人 (Expert Witness),還有那些專以訴訟進行近乎敲詐勒索的投機主義者。
有經濟學者曾經將美國的反壟斷法案件綜合分析,發覺興訟者大多數是商業競爭對手,只有8%是真正為消費者所提出。研究發現,反壟斷法被控的一方,往往為了息事寧人,都願意提出以賠償來換取庭外和解,以避免冗長訴訟的成本。所以不少企業雖然明知勝算不高,仍然以反壟斷法訴訟滋擾商業對手,因為策略上他們仍可以要求賠償換取庭外和解。
而且反壟斷法案件錯判的機會,可能是眾多類型案件最高的。逾80%的反壟斷法案件,對當中牽涉到的經濟學分析出現誤解,也解釋了為何有如此頻繁的投機性反壟斷法案件。
香港成反壟斷法興訟基地?
南韓公司 Daum 指控微軟 (Microsoft) 以不公平商業行為,在視窗作業系統內建MSN即時通訊軟件。微軟同意以3000萬美元和解,同意支付現金1000萬美元賠償,並承諾刊登總值1000萬美元的廣告以及1000萬美元的其他商業條款。對Daum 來說這筆橫財已經差不多等於這家公司兩年的總收入,所以也立刻撤銷控訴,更加與微軟進行商業結盟。
事實上這種針對性的興訟策略在資訊界特別盛行,而且有著象這種風氣已經蔓延至亞洲。超微 (Advanced Micro Device) 對英特爾 (Intel) 興訟在日本獲得成功,也加強了超微的環球興訟的決心,有專家指出日本的案例可能促使英特爾在美國提出庭外和解。
香港訂立反壟斷法已經勢成定局,這種興訟的風氣也將席捲香港。可能公眾會以為訂立反壟斷法之後,第一批會成為目標的企業必定是本地的大企業,但依照現在的環球局勢,相信有不少對反壟斷法經驗老到的國際律師樓已經摩拳擦掌,正在為他們在美國的主顧尋找興訟的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