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11月25日

為何要詆毀抹黑香港人

為何要詆毀抹黑香港人

甚麼是法治?法治就是政府要嚴格遵守法制規限,尊重明文的規定和一些普世公認的法律憲制原則。法律是保護市民免受政府剝削的機制。相對法治就是人治,就是仰慕全能完美的官僚集權,就是迷信精英領導社會思想。

曾蔭權上任的第一份施政報告,鬼祟地將法治變成「依法施政」,偷偷地將法律變成了政府奴役市民的強政勵治工具。高格調地提升策發會,變相等於賦予既得利益先制特權,在立法會未審議政策之前,將所有可能威脅既得利益的議題否決,亦等同於另作繞道凌駕立法會。法治的先決條件,是行政、立法和司法三權相互制衡。在真正的法治社會,所謂的行政主導,盡其量只可以是一個政治的現實。若將行政主導的權力透過制度上的安排變成行政霸道,就是香港法治的最大威脅。

事實上,很多真正有現實需要,對香港有利的發展,無可避免會觸動既得利益。香港不是甚麼第三世界小國,這?有極流動的資訊,政府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公開諮詢機制,政府根本不可能不知道市民對公共政策的意見。策發會只不過是功能組別之外,既得利益的另一重政治保障,亦是精英領導人治思想的表現!

政府寧願將香港未來政制討論的重任,交給欽點的152隻無牙老虎,以為可以製造假輿論假支持,去拖延普選的討論,甚至要問題在正式討論前已經胎死腹中。政府不願意正式地將問題提交立法會討論,是毋視立法會的憲制地位,是極度粗暴的行政霸道。

從策發會的最新文件,可以看到政府對市民的不信任,甚至乎存在恐懼。政府竟然在最新發給策發會成員的文件中指︰「如何能在促進民主政治的同時,不影響、不破壞其他範疇的發展?」甚至說︰「社會上某些團體和人士對民主懷著熱切的期望。倘若民主理想未如其所願,社會恐怕將不時發生摩擦。政府應如何處理?」

這種先入為主的論點,否定了普選的價值;更將愛香港的市民定性為暴民!基本法中已經寫明香港最終達致全民普選,現在政府連市民和平表達的行動,都被定性為破壞穩定。

為了香港的法治,為了香港人的尊嚴,請各位讀者真正反思︰為甚麼政府要閉門造車?為甚麼要讓既得利益集團可以透過不公平的機制,去繼續剝削香港大眾的公民權?為甚麼政府竟然要抹黑手無寸鐵的市民?為甚麼政府要詆毀香港人的文明質素?請將各位在12.4遊行,用行動將答案大聲說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