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12月22日

我要TABOR

我要TABOR

自從利世民上個月提出香港納稅人權益約章TABOR(Taxpayers'BillofRights),有不少好友紛紛來電,問世民有無同政黨傾過,認為TABOR對爭取香港民主發展好大幫助。當然政黨正忙於政改辯論,邊有時間理得咁多事!而且TABOR呢家先進思維,要好一段日子先有可能醞釀成功。況且無普選又何來限制行政霸道,睇要到香港到2012年先可以諗下TABOR。

事實上,香港中產好矛盾。一方面香港中產都好希望盡快落實港人治港,而且更加想改變政策左左右右的傾斜;另一方面,香港中產又好怕普選會令到政策傾斜更嚴重。TABOR唔分左右,限制政府開支增長唔可以快得多過經濟增長,唔怕大花筒政府。

香港本來可以做得比美國更好

雖然香港《基本法》107同108條,基本已經係一種TABOR,不過曾蔭權1999年「解釋」︰「只要在中期內恢復平衡預算,短期出現財政赤字並不違反基本法。」結果家滅赤目標是08/09,原來中期足足長達10年。美國科羅拉多州議會1992年通過TABOR,限制政府收入增長並且規定政府要將所有盈餘退回市民。在TABOR通過之後,科羅拉多州全美減稅最多,而且退稅的金額每年增加。有麝自然香,美國已經有16個州計劃將TABOR納入憲章。

TABOR成績實在有目共睹。不過,科羅拉多州TABOR用通脹計算,香港有聯繫匯率,用通脹做標準好危險。香港改進版可以用國民生產總值計,即係經濟增長幾多,政府收入同支出就最多可以增長幾多,而且用剩要全數還富於民,選民無可能唔支持。要抗衡民粹,就要所有人一齊感受到公共財政的壓力,無必要靠永遠剝削香港人投票權咁極端先做到。TABOR可以話係民粹防火牆,民主派要贏中產支持,就要認真研究TABOR。利世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