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10日

內幕交易 vs 場外投注

自由市場的最忠實支持者,也不會否定政府有若干些基本職能,一是保護人民的生命、財產和免受傷害的自由,二是以仲裁人的身份,居中調停市民之間的私人糾紛,避免爭執演變成無法無天的局面,也就是英語中的taking law in to one's own hand。超越以上兩大類的職能,一般來說政府的干預都只會徒勞無功,甚至乎好心做壞事。

將以上「小政府」的原則套用於資本市場的運作,政府的具體職能便是懲治偷竊和欺詐,以及仲裁市場參與者之間的糾紛,再多的監管和干預也實在多餘。可惜,監管和干預是壟斷性的專業賴以為生的根源,所以從來都只會見法規越來越多也越複雜,到最終變成一般受過高等育的知識分子都不可能理解當中條文,專業人士便成功地人為創造了一個「新興市場」;法律如是、財務及稅務規條如是、建築規劃如是、甚至乎將要面世的港版反競爭法也如是。在法規處處的社會下行走江湖,再出心善良的老實商人,也總要有專業執照旁身,又或許袋口夠深夠闊,足夠羅致一團隊的專業人士隨時候命;始終犯法者無論知法與否,犯法就是犯法。

《蘋果批》無意全盤否定所有專業的存在價值。事實上,有不少專業知識,例如對法律原則的理解,實在是營商道德之基礎,其他專業如財務、會計和建築,就更加有其實在實用之處。問題是當壟斷性專業,由實在的建設性服務行業,退化成專門與法規和官僚角力的消耗性行為,社會也漸漸不可能從這些專業服務得到任何進步的推動力;相反,隨之而來的種種干預和限制只會是扼殺創造和社會正常運作的框框。當然,若龐大規管官僚和連串的專業壟斷對社會有裨益,就算要市場參與者負擔這些成本也無可厚非,套用制度經濟學派的說法,這些是市場運作必不可少的交易成本,沒有這些成本,也不會有市場的存在,這也是小政府原則的背後理據。

小政府邁向大政府,通常第一步就是要政府出手干預,防止社會上出現以大欺小,例如防止大企業令小商戶邊緣化、避免多內幕資訊的消息人士剝削無知的廣大散戶、禁制財雄勢大的商人欺壓無權無勢的消費者等等……表現上,這些訴求都看似言之成理,不過,忽略了原來社會上還可以有以多欺少的反抗行為︰小商戶聯合對抗大企業、散戶以分散的資訊來戰勝市場操控者、甚至消費者以最民主的一人一鈔票來賞善罰惡。事實上,越多規管的社會,既得利益者便越多保護,市場也越少競爭,結果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日益狹小,散戶更難獲得資訊,消費者的選擇也被限制,到頭來,政府干預反而變成了助紂為虐的建構。

再以資本市場的運作為例。過去的好一段日子,監管的重點在於上市企業的訊息披露,政府和監管機構也推出越來越多的規限和要求,時至今日,錯綜複雜的披露要求,已經令到上市公司的公告不是常人可以理解的官僚遊戲。事實上,美國自Enron、Tyco及Worldcom三宗上市公司醜聞後通過財經界簡稱SOX的薩班斯法案(Sarbanes-Oxley Act)。SOX令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要為所公布的財務數據擔保,也大大提高了董事的責任和會計成本,可是整體的企業管治卻沒有因此得到任何改進。

內幕交易是另一個自八十年代起急速膨脹的資本市場規管思維。最初,有關內幕交易的條款規限企業管理人以欺詐手段售出股票,以及在短時間內投機圖利;至八十年代,有關的規限才漸漸演進為獲得第二手內幕資訊者也受規限,不過重點仍然是要限制以不恰當手段獲得及使用內幕資訊。要到2000年,美國證監才確立了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內幕資訊圖利的苛刻規限。

已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佛利民,是其中一個最主張內幕交易合法化的人。他認為內幕交易越多越頻繁,股價便可以越有效地反映企業質素和其他外在因素的變化。另外有論說指在其他市場,例如原材料市場和國際貨幣市場,內幕交易的運作比比皆是,也無法阻止,更不見得有損小投資者利益,無端強加在股票市場的內幕交易限制,無異於將資本驅逐至其他市場。事實上,內幕交易不一定有損他人,而且內幕交易規限扼殺市場參與者獲取資訊的動機,最終只會令市場上的資訊更不流通,讓更少人可以公平地參與資本市場創富。

無論是SOX抑或內幕交易的規限,已經令美國失去世界集資中心的第一地位。香港人也應該趁這幾天問題鬧得熱哄時,反思及分析將要成立之所謂財務匯報局究竟是甚麼的一回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