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粹主義剋星TABOR
香港是世界上唯一沒有民主政制的文明社會,究竟其他所有發達國家是怎樣抗拒民粹主義呢?答案是︰「信任人民的決定。」香港慣了高高在上的精英,相信很難接受群眾智慧反民粹這一回事。
可是事實擺在眼前。美國今年有16個州會仿傚科羅拉多州,立法將納稅人權益約章TABOR (Taxpayers' Bill of Rights) 納入州憲。自從1992年第一條TABOR出現以來,民眾看到實際成效,紛紛促成這條反民粹法例。
既然政府精英指香港民粹主義勃興,就應該好好考慮將類似TABOR的條文寫進《公共財政條例 》,一方面嚴格限制政府開支的增長,並將增長率和經濟增長嚴格掛鉤,另一方面要嚴格限制政府的財政盈餘,實行還富於民。
香港會見到TABOR的一天嗎?
香港要訂立TABOR,本來要比美國容易得多。《基本法》的107條及108條,在意識上已經跟TABOR非常吻合。可惜立法會議員受制於《基本法》框架,根本不可以提出涉及公共開支和政府運作的法案。
其實《基本法》107條和108條,已經有若干的規定,要政府以量入為出為原則,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,而且要奉行低稅政策。《基本法》這兩條用意是好,可惜內容實在太多灰色地帶。「量入為出」的原則,語意上模稜兩可。過去幾年政府雖然一直行赤字預算,曾蔭權在1999年當財政司的時候,更彈性地將赤字辯稱成「只要在中期內恢復平衡預算,短期出現財政赤字並不違反基本法」。最新的滅赤目標是08/09,曾蔭權口中所說的中期,原來可以長達10年。所謂「低稅政策」,更加「講左等於無講」。香港的稅率絕對不是世界最低,而且政府計劃推行銷售稅,這樣的香港還可以算是低稅嗎?
如果不另行立法以充分體現《基本法》107條和108條,單靠香港精英官僚空口講白話,信得過嗎?事實上,如果有政客願意將 TABOR作為參選政綱,相信會得到不少支持。可是以現在的客觀環境,只有官僚才真正有立法的權力,試問又有誰可以主動提出TABOR?其實香港的政客除了少量的政治壓力,在《基本法》限制下事實上什麼都做不到。究竟是民主政制醞釀民粹,還是精英行政霸道令到香港人無法抗衡民粹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