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niel,謝謝留言。
逐點回應你的留言之前,我反而想先跟你靡討論宗教的問題。我知道你是基督教/天主教徒,我讀書時也偶爾接觸過一些宗教人士,班門弄斧不要見怪。
Christianity 中亦有很多分枝,不過據我個人理解,其實當中的其本信念離不開︰
(a). 只有神才是全知 (Omniscience)、全能 (Omnipotent)、無所不在 (Omnipresent)
(b). 人是不完美
(c). 因為人的不足,所以要有信仰
就從基督教的立場去分析吧!神將自己的獨生子送到人間,目的究竟是要祂在人間建立神的國度,還是要他來到人間去宣揚神的意旨 (即上述三點)?
接著的是我自己推理,也請你指點指點。
(1). 神不會要人間建立神的國度,因為這樣做等於推翻 (b)。不完美的人是不可以建立神的國度。
(2). 從聖經中耶穌的言行, 神亦沒有要祂在人間建立神的國度。
(3). 若神的意旨是要在人間建立神的國度,祂亦不會要耶穌被釘十字架。事實上,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意義,在於救贖人的罪 - 要人知道自己是不完美的。
為什麼我要提出這個問題呢?因為我只是想指出,Christianity 跟 Libertarianism 並不必然有原則上的抵觸。
好了,若以上三點都成立,小小的結論是︰人有缺憾,也不可能建立一個完美的國度。
宗教讓人在精神生活為這個現實問題找一個出口,而 Libertarian 則讓生活在這個現實中的人,不要因人的缺憾陷入蠻荒。而人的缺憾就是做不到全知、全能、和無所不在,這也就是 Libertarian 的基本世界觀。
在人世間亦有人想建立完美的國度,那是無神論的烏托邦。諷刺的是後來的共產主義者竟然可以將無神論的元素淡化了,也吸納了有宗教信仰的支持者,甚至可以令有宗教信仰者支持社會主義,更對 Christianity 下產生的商業文化產生抗拒。Libertarian 的先驅,不少都有濃厚的宗教背景,我想你在 Wiki 上都看過了。
我也想指出,歷史上總有人想以人的力量來建構完美的國度,結果都是悲劇收場。
回到你的提問︰
Daniel︰生於香港的我,最常聽到的就是口號式的"大巿場、小政府",但卻從未研究過這口號背後的理論基礎。
Simon︰大市場只不過是手段,甚至乎可以說是手段之一,小政府才是目的,這點我倒沒有說清楚。
Daniel︰但社會穩定呢?你的定義為 a. 因矛盾而產生的暴力, 和 b. 因改變而產生的不安。但我覺得單單這兩點並不足夠和具代表性。... 因為因著這問題,可以引申出更多不穩定因素,如貧富不均所引起的語言衝突(即憎人富貴 =])、甚至大大小小不同形式的暴力衝突。
Simon︰這仍然是 a. 所涵括的概念啊!
Daniel︰要指出最具代表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當然首推香港的貧富懸殊。
Simon︰貧富懸殊代表了不穩定,是一個過份簡化的看法。沒有向上的社會流動性 (upward social mobility) 所是醞釀推翻制度的一個潛在因素。用簡單的說話去解釋,當人不能循正途,甚至乎完全沒有途徑往上爬,暴力推翻權力制度的現象的確效可能出現。不過,如果你有研究過奴隸的歷史 (那是更貧富懸殊的社會制度),制度上其實是非常「穩定」的。是否公義另作別論。
Daniel︰究竟作為一個「自由人」,應該以怎樣的方法和角度來平衡經濟效益和社會穩定?比較其他資本主義國家,本人己認為在現今世界之中,香港己經算是一個實行資本主義很徹底的社會。但香港的堅尼系數卻位列世界五大。報紙上亦經常提及到隔代貧窮的問題(記得你曾提及過你在策發會的文章亦看到這議程)。其實,在你2006年01月02日的文章也談論過類似的問題。而我亦很同意開放巿場是解決整個國家貧窮的一個有效方法。但請留意一點,國民生產總值上升並不一定能解決整個社會內部貧富不均這問題(我同意可以帶動內部消費,但這並不代表一定所有人受惠。若我有錯,請指出。)
Simon︰部份答了。「讓人有機會富起來」,這是我的立論。解決貧窮不單是開放市場,更要讓人民有自由和能夠保障人身性命財產,三者缺一不行。國民生產總值是否上升那反而次要,因為越多人富起來自然國民生產總值會上升,那不是考慮的因素,只不過是反映成效的指標。
再深入點說貧富不均的問題。簡單的經濟解釋︰人的 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隨收入上升下跌。從實際的數據看,亦沒有證據指窮人的生活成本會因為別人的富庶而增加。簡單點講,香港身家最高的一百人的財產再升二倍,對其他人的生活成本不會有很大的影響。
相反,富人的消費很多時會製造就業機會給貧人。
我們要問的問題是︰為什麼有些人缺乏了向上社會流動性的機會?
[另行文再答]
Daniel︰所以,令我產生疑問的是:究竟「自由主義者認為政府的權限應止於廣義的暴力泛濫」這觀點是否可行?我個人相信和同意自由主義,但在這一點上,我反而認為建立一個有效的安全網 (即綜援) 來有限度的財富再分配和政府主動幫助低下階層轉型是需要的。不知世民兄你看法如何?
Simon︰沒有人反對安全網,不過一項政策是否真正有效的安全網,要看會否令受惠者產生依賴。安全網在定義上是希望見到受惠者會脫離這個「網」的,可是事實上,有太多人一旦落入安全網便不會離開,這又是否設立安全網的原意呢?
像綜援,是否真的「幫」了那些人呢?要看我們怎樣為之「幫」。如果說轉型是我們想見到的結果,綜援在「幫」人轉型的成效並不顯著。
政府的福利,其實 crowd-out 了慈善機構的生存空間。香港做慈善工作的社工,都不太懂得籌款和宣傳他們的服務訊息,反而精於面對官僚申請撥款。這是雞和雞蛋的問題,但我卻發現香港人不是不願意為慈善付出,只不過是慈善機構太過慣了政府主導的一套。
納稅人不知道錢是怎樣花的,但捐款者卻至少知道為了什麼捐款,安全網和慈善那一個才是真正的關懷?
事實上,政府在財富再分配的效能,其實比不上慈善機構。為什麼我們先入為主地以為政府是社會上惟一的財富再分配機制呢?慈善機構的工作,不但是財富再分配,而且也擔任著宣揚弱勢社群需要的角色,是建立仁愛社會不可缺少的一環。真正的安全網︰不但實際上幫了要幫的人,也在社會普遍的認知上,令他們情況不致被忽略。
Daniel︰其餘的是看過你所有文章後所生的問題 2. 自由主義者強調競爭,但世民兄你亦指出成立反壟斷法有更多壞處(對於這些論點,我很同意)。但這,是否有點兒矛盾?不說政府所造成的壟斷,究竟我們如何制止或解決自然壟斷?
Simon︰沒有矛盾。反壟斷法的起源和目的都不是為了鼓勵競爭,這是一百年來美國眾多案例的結論。Sherman Act 通過的時候,Alfred Marshall 的經濟原解剛發行第一版呢!
這是我在一個 Lecture 說的︰Law is not the language of social programming - it doesn't work like computer programmes, which once execute run exactly the way they designed to be.
所謂自然壟斷 (Natural Monopoly) 我想你是指電力廠等 text book examples 吧!
發電的 marginal cost 不是零,最接近 Natural Monopoly 的行業 / 產品,其實是知識產權。知識marginal cost 真的差不多是零,但從 Internet 的發展得出一個結論,MC = 0 仍然可以收一定的價錢,因為有 transaction cost 的存在令到從買賣雙方看,始終仍有一個成本。完全純粹的自然壟斷還未曾在人世間出現過實例呢!
另一點是有關競爭,讀經濟101的時候,以為要 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 才有 Pareto optimality,其實︰
1. 只要市場是潛在地有能有新加入者,即 contestable ,結果已經是 Pareto optimal;
2. 以 game theory 的方法,可以證明 duopoly 也是 Pareto optimal
[另行文再答]
Daniel︰除了在2005年11月28日所提及的TABOR外,究竟我們可以如何協調巿場運作和民主社會中的民粹政治?以你在12月26日中所提及的加洲停電為例,政客為要爭取選票,很自然會提出甚麼價格管制這些不用負責任的口號,究竟我們應如何協調民主社會和巿場運作?甚至,在全球化的領域上,當各民主國家打著開放巿場,實則因政治因素而要推行保護主義時,你會甚麼解決方法?
Simon︰ 跟他們在意識形態的市場 (Market place for ideas) 上競爭,別無他法。簡單點說,辯贏、也要贏人心。
Daniel︰你在2005年12月24日曾提及過"風險更大的基建亦可以由自由巿場提供",可否給我幾個例子?我很好奇,因為傳統教育一直教導我政府是資本龐大基建的提供者。註:可否不計聯營?
Simon︰風險大跟資本大是兩回事。
香港的一個住宅項目動輒上百億。海上的天然氣田,連蘊藏量多少都不知道的,只是開採也上百億了,還未算輸氣管的建造,都是私營企業的投資。
其實在國際的財經市場,上百億的資金也不是一個很大數目。
[另行文再答]
Daniel︰你在2005年11月09日曾提及過「凱恩斯在經濟學上的理論,已經逐一被事實推翻」。這更令我這位在香港中學時期主修經濟的香港仔大驚。因為香港中六中七經濟學的課程設計,凱恩斯和他的門徒等理論差不多佔了三分一。(其實這更亦令我之前對大巿場、小政府這觀念感到很迷茫)看過你的文章後我同意你這說法,但可否補充多一些例子?而且,羅斯福的確曾因實踐凱恩斯學說而帶領美國走出Great Depression (這說法亦是在香港會考和高考歷史所學習到的。本人中學時選科很奇怪,是主修經濟和歷史的)這,可否解釋?
[另行文再答]